民生沟通丨门诊看病城乡医保有享受报销待遇吗?
读者郭先生: 我孩子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0月12日在兴宁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就诊,当时挂号就报销了5元的诊查费。收费员说,门诊就诊不能报销,要住院才能报销。请问门诊看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有报销吗?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梅州市医保政策文件规定:一、普通门诊:参保人因病情需要门诊治疗的可直接到参保地所在镇(街)卫生院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二、特殊门诊: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恶性肿瘤、肺结核、癫痫、艾滋病、重性精神病等25种)特定病种之一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参保患者可到社保局城乡医保中心、医院或镇(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后由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填写病情摘要和医务科意见,填好后再附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和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前来社保局医保中心,经审批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针对性病种治疗的可享受特殊门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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