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纳税记录》?
热心读者: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纳税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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