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依法强制拆除2处房屋 保障江南新城、芹洋半岛相关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梅州日报 2019-10-15 10:39

梅江区三角镇三角村的该栋房屋占了半边路面,阻碍道路通行。 (张爱飞摄)▲梅江区三角镇三角村房屋拆除现场。(张爱飞摄)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

特约记者曾仕谦)日前,梅江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地处三角镇、金山街道的2处房屋进行了司法强拆,保障江南新城、芹洋半岛相关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14日上午,记者在梅江区三角镇三角村看到了将被拆除的房屋,该处房屋是一栋4层楼房,总建筑面积390多平方米,房屋位于学富路侧(十字路口)。由于该房屋的存在,道路只能是半边路面通行,极大地影响了道路通畅,也引起了市民的不满。记者在现场看到,原本双向四车道的道路到了这里则“收缩”成两车道,影响车辆通行。现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3年开始,工作队多次上门开展工作,但该房屋屋主林某提出诸多不合理要求,始终不肯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保障江南新城规划道路建设,梅江区征收部门依法启动了司法征收程序,在完成所有司法程序后,对房屋实施依法拆除。记者了解到,该处房屋拆除后,将为打通江南新城核心区学富路、上坪西路的交通瓶颈进一步清除阻碍,有力保障江南新城相关项目顺利推进。

据了解,自2013年起,虽经工作队反复开展工作,但该房屋屋主始终不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为保障江南新城规划道路建设,梅江区征收部门依法启动了司法征收程序。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丈量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但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未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也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为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梅江区人民政府向被执行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将补偿款提存至梅州市嘉应公证处。被执行人没有在限期内交出房屋,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梅江区政府遂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审理后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

此外,记者了解到,12日上午,梅江区组织相关部门还对金山街道芹洋半岛福长村一处房屋(建筑面积90多平方米)进行了依法拆除。在公证员见证下,工作人员对屋内物品进行录像取证、清点登记并有序搬离,随后对腾空后的房屋实施拆除。上述两处房屋的拆除,有力保障了江南新城、芹洋半岛相关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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