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用异地公积金在梅买房如何办理?

梅州日报 2019-10-12 10:34

读者叶女士:本人在深圳缴存的公积金,想在兴宁买房,具体手续怎么办理?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本市户籍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申请贷款是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贷款人认可的本市房产作为抵押;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异地公积金贷款金额是公积金余额的15倍,最高贷款金额为20万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材料:1、《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1年内);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首期增值税普通发票(1年内);4、借款人身份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5、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6、借款人户口簿(已婚提供夫妻双方);7、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8、打印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9、主借款人账户卡或折(必须是银行活期账户);10、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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