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就冒充警察骗人 五华一男子网上购警服作案后又“进宫”

梅州日报 2019-10-09 10:28

本报讯五华男子李某出狱不久便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被五华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十出头的五华小伙李某曾于2017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8年12月8日凌晨,刚出狱不久的李某身着其从网上购买的警察制服,先后去到五华县水寨镇两间按摩店和一间理发室冒充公安民警,以检查工作的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李某对其中一间按摩店以存在不正规服务为由要求店主沈某交罚款2000元,否则封店停业,后被沈某识破并报警。当天下午,五华县公安民警通过电话向李某了解相关情况时,李某仍冒充是市公安局明查暗访组的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其在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又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均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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