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 梅州某公司被追缴税款和罚款33.68万元
本报讯日前,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梅州某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实了该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等违法事实,共追缴税费、罚款33.68万元。
根据外地税务机关协查信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调取了梅州某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相关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在检查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重点从发票、资金、货物等方面入手,采取核查账簿资料、实地检查等方法,深入开展检查,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进行询问,从而取得充分证据,证实了该公司在与某五金公司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从某五金公司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违法事实,涉及发票金额120.5万元,税额20.48万元;检查还发现梅州某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申报印花税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梅州某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决定,追缴梅州某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税款合计21.77万元,并处罚款10.89万元,追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02万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目前追缴的税费、罚款及加收的滞纳金共计40.06万元已由梅州某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缴纳入库。 (邓凯东梅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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