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分两个阶段开展临时建筑(铁皮瓦)整治工作 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

梅州日报 2019-09-16 10:31

本报讯(记者杨敏)近日,梅州市印发《关于开展梅州城区临时建筑(铁皮瓦)整治工作的通知》,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分类处理、逐步推进、限期落实、全面治理,有序对梅城所有临时建筑(铁皮瓦)进行拆除整治,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达到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的目标。

《通知》指出,梅州城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要带头落实“美丽梅州·美好家园”行动,对单位(含单位宿舍楼、在岗公职人员的自建房)的所有临时建筑(铁皮瓦)进行限时拆除整治改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和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整治工作围绕“先单位后个人,先党员干部后群众,先主要路段后背街小巷”的思路,分两个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日前,梅州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及本单位在岗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自建房完成现有临时建筑(铁皮瓦)专项清理整治。第二阶段:2019年12月1日后,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的临时建筑(铁皮瓦)拆除整治改造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发出通告,要求广大市民配合开展临时建筑(铁皮瓦)拆除整治改造工作。通过整治改造,实现临时建筑(铁皮瓦)增量完全遏制、存量基本消化、安全隐患基本消除、长效管控机制基本建立,使城区房屋及其建(构)筑物安全美观、色彩协调、整洁规范、管理有序。有条件的可以结合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屋顶花园绿化进行改造,做到安全、经济、美观、实用。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制定的整治改造计划需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备案。整治后需要重新实施屋顶改造的,产权人应当依法依规向属地规划和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同时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人员选取适合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同时,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清理拆除后产生的废弃物,确保不影响道路通行和环境整洁,确保不影响单位日常办公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确保拆除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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