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同时符合四条件

梅州日报 2019-09-14 11:28

读者徐先生:我是下岗工人,现在生活困难,请问可否享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市财政局:您个人能否享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要看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条件。现行梅州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工作或居住;二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纳入当年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三是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自有产权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四是未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分别对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给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是每户每月100元。您可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租赁住房补贴书面申请,如果经相关程序审查核实符合条件,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季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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