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朋友上山打猎 猎到“国保”动物获刑
本报讯(记者李俊煌通讯员谢碧娟) 梅州一男子跟朋友带着气枪上山打猎,猎获的5只鸟中有2只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后该男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该男子被丰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5个月。
据悉,梅州市曾发布《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的5年时间里实行全面禁猎。2018年8月份至10月份期间,邹某以7000元的价格从钟某营(另案处理)处购买了一支气枪和弹药,先后在梅县区白渡镇江南村、梅江区西郊街道办事处桃西村使用该气枪进行狩猎,均未捕获猎物。2019年2月份(梅州市禁猎期),邹某伙同钟某营驾驶汽车去到丰顺县马图村,共同使用钟某营持有的一支气枪进行狩猎,其中邹某猎获2只珠颈斑鸠、钟某营猎获2只八哥和1只白胸苦恶鸟。经鉴定,邹某猎获的2只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邹某持有的弹形物是5.50mm气枪弹,枪形物是以气体为动力的5.50mm气步枪,具备枪支性能。2019年4月19日,邹某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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