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山自然保护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潮州日报 2019-08-29 09:15

为保护好凤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就广东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广东省东部,潮州市辖潮安县西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3′51″~116°37′36″,北纬23°50′06″~23°54′35″。东北邻潮安县的凤凰镇,东南临归湖镇,西连赤凤镇,西北接丰顺县的东留镇。南北长约87.5km,东西宽约50km,总面积2812hm2,具体范围以界碑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破坏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三、违反相关条例需要承担的相关后果

违反相关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四、请广大社会各界人士务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如发现违者,应及时上报广东潮安凤凰山省级保护区管理处。

特此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0768-6763138(保护区管理处)

广东潮安凤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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