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买分卖分” 拘留+罚款!

梅州日报 2019-08-27 11:01

很多交通违法行为不但要被罚款,驾驶证还要被记分,为了逃避法律处罚,有人在这上面动起了歪脑筋,买卖他人驾驶证分使自己逃避处罚。近日,五华公安交警就查处了2名“买分卖分”违法人员,并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

7月24日下午,赖某标(男,30岁,梅县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一辆号牌为粤BOE**的小汽车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业务,通过查询发现,该车在省道238线某处超速50%以上,按规定应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办理业务的民警通过横向查询还发现,赖某标当天一共用自己的驾驶证为号牌为粤K*76**、粤T03**等4辆机动车清扣了记21分和罚款185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赖某标向民警交代,自己并不认识这些机动车主,是受一个叫秦某斌(男,28岁,广西临桂县人)指使,在利益的驱动下卖分得利,双方约定由秦某斌向赖某标支付3200元卖分好处费。

根据线索,该局交警大队随即将秦某斌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秦某斌供述,他是做汽车贷款的,有时候会接触到一些有“买分”需求的“业务”,因此他就从中做介绍人,赚取一些好处费。

目前,五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对赖某标、秦某斌各处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追缴其2人的违法所得。

五华交警提示: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和措施,目的是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挑战了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驾驶证“卖分”存在很大风险,如果违法行为背后涉及肇事、伤人等严重事故案件,“买分”者和“卖分”者都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许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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