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目前梅州市共取消 60项税务证明事项
读者罗先生:目前梅州市取消了哪些税务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24日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占用耕地证明、公共交通车船证明、农村居民车船证明、改制证明等。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共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梅州市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同步取消了上述60项税务证明事项。税务部门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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