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法院院长检察长“同堂办案”

梅州日报 2019-08-20 10:28

本报讯“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近日,蕉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峰涉嫌受贿一案。蕉岭县法院院长刘志平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蕉岭县检察院检察长蓝海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陈某峰在担任某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检疫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梅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蓝某毅、某镇生猪屠宰批发户刘某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二人送款共计56700元。案发后,陈某峰将赃款56700元退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刘志平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引导双方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辩论,全面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全程秩序井然,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被告人陈某峰当庭认罪。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刘志平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这次蕉岭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是蕉岭法检两院用实际行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本次由院长刘志平担任审判长审理的这起刑事案件只是蕉岭法院院长、庭长带头办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一个缩影。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蕉岭法院15名入额院庭长共受理各类案件1603件,结案 1422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比例为61.28%,结案数占比为64.17%,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

(黄义涛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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