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法院 3分钟审结一案件

梅州日报 2019-08-14 10:43

本报讯“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7月24日上午,梅江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宗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对该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整个庭审仅用时3分钟,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也仅用了7天时间。据了解,该案系全市基层法院中首次采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该案为被告人黄某危险驾驶罪一案。2018年6月7日晚上10时30分许,黄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梅州城区金山官井头9号路段时,与受害人胡某勤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后者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检验,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并签下具结书,梅江法院根据梅江区检察院的建议,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在审理时省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黄某表示无异议,服从判决。

庭审结束后,梅江区法院制作了表格式的裁判文书。据办案法官介绍,与传统裁判文书不同的是,表格式裁判文书采用表格形式列明本案的公诉机关、被告人基本情况、指控情况、裁判依据和结果等内容,简洁明了,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依法从简从快处理”精神。

(李盛华翁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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