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桌摆过界 挥刀起冲突 邻居成仇人,两人受伤,一人被判刑

梅州日报 2019-08-06 10:33

本报讯相邻肉档因档口桌子摆放问题引起打架,最终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近日,五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洪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判决李某洪赔偿李某源经济损失36043.84元。

家住五华县的李某洪与李某源是邻居。两人在同一市场经营相邻肉档多年,其中李某洪经营羊肉档,李某源经营猪肉档。2019年1月27日中午12时,李某洪与李某源的妻子因档口桌子摆放过界问题引发口角。李某源接到妻子电话后赶到现场,与李某洪发生推搡后打架,造成李某洪与李某源均受伤入院治疗。其中,李某洪用刀具伤到李某源的腹部、手部等部位。李某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洪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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