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茶油”地标证明商标启用
本报讯昨日,“兴宁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启用发布会召开,标志着兴宁首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兴宁茶油”正式启用。
“兴宁茶油”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第27011161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以证明“兴宁茶油”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这是继“梅县金柚”“大埔青花瓷”后,梅州荣获的又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是兴宁市首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据介绍,使用商标的产品应符合“兴宁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即兴宁市所属的17个镇及1个街道。且产品为压榨一级、二级的茶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T11765-2018国家标准。“兴宁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相关使用管理规定,其使用许可将会被中止,并会被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商标启用后,符合使用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可以向“兴宁茶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兴宁市茶油协会秘书处)申请。未经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及包装上使用与“兴宁茶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兴宁市茶油协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陈思杰钟思婷刘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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