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三字经”值得推广

梅州日报 2019-07-26 10:13

■ 郑渝川

“村书记,德为先;廉政事,负主责;村班子,贵团结;去私心,顺民意……”五华县龙村镇湖中村“两委”班子践行《村居干部履职规范三字经》,将之作为行为准则,凝聚力、组织力、战斗力大为提高,改变了过去软弱涣散的状况,带来村容村貌大改观。(见《梅州日报》7月24日1版)

湖中村的巨大变化,再次强有力的证明了,要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必须首先解决“人”的问题,而这又有赖于高效、顺畅的组织管理,要注重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村居干部履职规范三字经》在格式上仿效古代的“三字经”,创新形式将乡村振兴、村民共建共治治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进行了通俗化的转化。这不仅有助于当地党员干部对自己承担的职责要求入脑入心,有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也便于村民接纳理解,增强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以及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履职的监督热情。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湖中村的两委干部之所以赢得村民赞誉,还有一点就是村干部主动做了很多便民利民的工作,细化工作内容,明晰工作职责,实现了乡村治理的精细化管理,从而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实效。此外,湖中村两委班子还进一步推行党员承诺公开,由每名党员联系10至20户群众,实现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推动的良好互动。由此一来,党群之间的关系拉近了,不仅为彼此间创建更多的合作可能,也能够强化广大村民的富村、强村意识,使得人们能够将全村共同利益纳入考虑的范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湖中村的这部“三字经”值得推广。湖中村两委很好地承担了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责任,承接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公共性、公益性物品的供给职责。同时,湖中村两委的这方面做法,还培养和锻炼了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相关的方法经验完全可以很好地应用于该村致富发展的其他方面工作,也值得周边和其他地区的村居基层党组织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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