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并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 黄培元
近年来,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欺行霸市等方面力度不断加大,但诸如无证(照)经营、电信网络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老赖”等问题依旧突出,不断侵蚀着社会诚信的堤坝。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可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补齐短板,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强信息整合,构建社会信用平台和法律体系。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在严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不被泄露的基础上,广泛整合各部门所掌握的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面、准确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并依法做到可询可查,将个人失信行为及企业失信行为暴露于阳光之下,形成高压威慑。
依法完善机制,构建社会信用法律规章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进而使各类信用主体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同时,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着力破解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的现象,通过立法科学界定失信程度,建立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机制、“红黑名单”的认定及退出机制、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公开机制,全面规范信用信息的公开和使用。
强化道德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文化的优越性。高度重视道德建设的作用,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于诚信的宣传交易,树立诚信方面的道德意识;要充分重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优越性,要广泛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树立“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的理念,引导各经济主体自我约束、自觉守信。并推广信用奖罚,创建“惩失信、扬守信”的社会体系。
鼓励技术创新,形成一线式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物联网、条码、二维码、溯源等技术,在生产集中的行业率先建立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品牌真伪认证、来源可溯、过程可查、全程一体的信用监管信用系统,并探索制定对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进行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动态精微跟踪生产流通的全过程,并逐步向更多行业开展。
推进社会共治,动员一切力量参与监管维权。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对大企业显然有着显著的威慑效果,但对小作坊、个体户的影响,则未必明显。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监管,拓宽社会性监管工具的范围。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其引导行业协会成员守法诚信经营;要将消费者协会、社会中介组织、舆论媒体、打假机构乃至生产者本身都纳入监管协作范围,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作者单位: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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