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起全面开展电动车登记工作 未登记上路电动车将被处理

梅州日报 2019-07-15 10:45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昨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7月16日起,梅州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含违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违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3年的过渡期。

据悉,为全面规范梅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就梅州市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发布通告。通告明确规定,7月16日起,在全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含违标电动自行车)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的过渡期管理。在过渡期内,为违标电动自行车发放载明有效期限至2022年4月15日止的临时号牌。此外,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实名制,申请人应到公安交警部门设置的业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牌证费(包括号牌、 行驶证、 固封装置)按省规定的收取标准执行。通告称,2019年10月1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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