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检察院与市消委会签订协作意见 推进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梅州日报 2019-07-14 10:21

本报讯(记者林丽妙)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消费者委员会签订《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梅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携手推进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梅州市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市检察院与市消委会应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涉食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为切入点,惩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意见》要求,市检察院与市消委会共同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办理协助机制。市消委会在受理食品安全投诉后,应将相关线索信息转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审查处理;该部门调查后发现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应向市消委会通报。同时,在办理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双方应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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