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妨碍公务被逮捕 二审改判无罪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陈晓丹报道 因放置床垫问题,同一小区两住户发生矛盾,何炎(化名)心生怨气将拿防盗锁锁住邻居李某的汽车车轮。后民警前来调解时,何炎、何华(化名)父子两人与民警发生冲突,导致民警受伤。
一审时,该父子两人被判妨害公务罪,一人获刑7个月,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这一事情2018年2月7日发生在梅州市梅县区一住宅小区。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程江派出所接“110”指令后,民警黄某带领辅警张某、丘某(均穿制服)来到小区处置。
在民警拍车窗再三要求下车协助调查时,何华驾车向前滑动碰到站在前面的民警黄某膝盖。
此时,民警再次规劝下车协助调查,可何炎下车后,情绪激动,仍对民警大声说“又不关我的事,死猴子,你走开点。”面对此情况,民警欲将大声辱骂的何华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遭到抵抗并被用拳殴打。
在民警多次劝阻下,何炎继续拉扯推搡,撕掉辅警丘某衣领丢在地上,并用拳头殴打辅警张某脸部。不久,增援民警合力将被何华、何炎带回程江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法医鉴定,伤者黄某左上眼睑血肿,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伤者丘某额部、下唇挫伤,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口唇粘膜破损;伤者张某左面部挫擦伤、左颧部肿胀,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三人均评定为轻微伤。
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何华是一名教师,其父亲何炎是一名退休老师,因本案,两人在2018年2月23日被逮捕,同年9月8日被取保候审。
梅州中院二审认为,何炎是本案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何炎进入现场的目的是劝架和解决问题,在解救其儿子何华的过程中拉扯民警,与民警发生肢体接触,造成处警民警轻微伤,其行为虽有不妥,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综上,梅州中院认定,两人并不是故意使警察不能执行职务,其行为不属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何华、何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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