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开具首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可消除双重征税方法和非歧视待遇等

梅州日报 2019-07-05 10:39

本报讯7月2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江南分局办税大厅,纳税人刑先生从税务人员手里接过“热气腾腾”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如图,陈雅尹摄)。这是梅州市税务系统开具的第一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了它,刑先生预计可在西班牙少缴税款42000元。

据记者了解,由于各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规定不尽相同,纳税人在从事跨境交易时,可能会被多个国家(地区)税务当局判定负有纳税义务,从而造成重复征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地区)政府间通过签署税收协定,划分征税权,避免双重征税。取得《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我国税收居民可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的首要条件,有了这张税收领域的“护照”,“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享受免征或限制税率优惠等消除双重征税方法和非歧视待遇。

梅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梅州的“走出去”规模较小,形式也主要是在境外设立经贸联系点,因没有取得境外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独立个人劳务等所得,因此用不上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随着国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要求的提出,政府出台了相应政策,将"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更多本地优秀企业和特色产品实质性"走出去",在全面提升梅州对外开放水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境外税收问题。”

针对新形势,近年来梅州市税务部门大力加强对本地“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服务,努力发挥税收在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编印最新宣传手册,对列名对外合作企业开展定点辅导,推介国别投资指南等系列税务工具,以及简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流程等措施,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政策辅导和办税便利,助力“走出去”纳税人行稳致远。

( 廖键徐裕王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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