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垂线缆伤人 谁来担责买单? 律师称:线缆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安全保障责任
梅州城区不少地方上空电线、通信电缆、光缆等各式线缆或纵横低垂、或断裂垂悬半空、或成捆混乱交织……各种乱象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安全隐患。记者了解到,生活中,市民因低垂线缆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律师表示,若线缆伤人,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需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王丽莉通 讯 员刘燕花
现象 梅州城区线缆乱象多
近日,记者走访了梅城东山大道、侨新路、江南路、署前路、文化路、学艺路、教育路、团结路、嘉恒路等,发现这些地方的线缆乱象多。在梅城江南嘉恒路、署前路,部分成捆的线缆低垂。位于嘉恒路的部分低垂线缆就快要碰到一家猪肉店门前的遮阳伞了。
在东山大道、侨新路等不少路段均有线缆断裂垂悬半空的现象,这些断裂的线缆电线裸露在外,让人看着心慌。“以前在路上骑着自行车时,突然坠落的线缆曾甩打到我头部,虽然没受伤,但也很痛,且受到了惊吓。”市民罗女士说。
密密麻麻、盘根错节的线缆在城市上空缠绕,如同一张张“蜘蛛网”,连道路上的路树也逃不了它的“束缚”。在江南路,部分路树的树枝四周都被线缆包围。在江北东山大道,一些线缆竟以路树树枝为支架,有的线缆甚至仅仅卡在路树树枝凸节上,一不小心就容易垂落。
问题 线缆伤人事件不时可见
低垂线缆伤人的事件不时可见。本报此前曾报道过梅城油罗街通信线缆低垂无人理,过路市民被勒伤一事。近日,记者了解到,市民李女士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因光纤线受伤,最后到五华法院起诉该光纤的所有人、管理人。
家住五华的李女士某日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当行驶至五华水寨镇一路口时,该摩托车突然侧翻致其受伤入院。经诊断,李女士右侧第3-5前肋骨折、左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擦伤。李女士称其在事故现场并未与其他车辆或物体相碰撞,摔倒受伤是因头部碰撞到垂落的光纤线。当地交警大队对本次事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对肇事摩托车进行勘验,发现其右侧排烟管及后视镜有明显的倒地擦痕,一条光纤线缆跌落在事故现场。后经鉴定认可“李某的损伤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本次交通事故可以形成”。
律师 线缆所有者等应尽到安全保障责任
线缆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那么,线缆伤人,其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需要担责吗?
广东圣图托斯律师事务所主任、本报法律顾问陈垚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线缆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因其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上述规定,该线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是空中的线缆、不属于建筑物的,也是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责任。”陈垚律师提醒市民,切勿随意拉网线等线缆,平时出行时应注意道路通行环境。线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做好摆放警示标志等提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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