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出台“人才新政”17条

梅州日报 2019-06-20 10:52

本报讯《平远县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根据《办法》,平远将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每年投入不低于上年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千分之五,用于兑现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保障等“政策红利”。其中,今年计划投入400万元。

据悉,《办法》分为五大模块共17条,将加强行业拔尖、创新创业、文化艺术和宣传媒体、本土企业经营管理、实用技能、教育卫生等六类重点人才培养。其中,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文化能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名教师名校长或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新评为省级、市级名医且在本单位服务三年以上的,将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或奖励。

《办法》明确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用型人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的具体奖励方式,在搭建创新发展平台、强化服务保障能力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

(傅思林邓彩华凌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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