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年度调整通知 上调最高缴存基数为18117元
本报讯(记者杨敏)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9—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其中,梅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暂按原有标准执行,最高缴存基数做了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到最高缴存基数的变化。梅州市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017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796元,该标准在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调整为18117元。最低缴存基数暂时还是按照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广东省2018年7月份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梅州地区为每月1410元。
当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由选择。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
根据最高缴存基数的变化,梅州市2019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度相应调整为2174元,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总额调整为4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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