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登记备案,租客在出租屋内违法房东要受处罚,警方提醒 房屋出租者不能当“甩手掌柜”

梅州日报 2019-05-28 10:39

丘建平绘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通讯员郑子忠)现如今有不少房东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只管收取租金,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个人基本信息、租房后房屋使用等情况不管不问,不检查、不登记,也不去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此类只管出租不管登记的违规房东一旦发现将会视情节受到处罚或拘留。

近日,梅江警方抓获了1名违法嫌疑人,查处了1宗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案件。5月11日,梅江警方在梅江区东山大道一小区杂间现场查处了一宗卖淫嫖娼案件,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该杂间的屋主并没有对承租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也没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更没有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于是,警方将屋主张某玲(女,52岁,广东深圳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张某玲如实供述了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事实。张某玲在陈述中说,她以为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并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只管每个月收取房租就可以了,没想到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违反了法律。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玲依法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房东一旦与房客签订了租房协议,就与之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房东有义务保障出租屋内活动的合法性,这种监督的权力不是公权力,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据悉,目前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较常见。公安机关查获出租房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时,均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令其立即收回房屋,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房东知情不报,就触犯了刑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至于房客故意隐瞒自己租房的真实目的,向房东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致使房东被蒙骗。此类房东属无辜,没有刑事责任。

【相关提醒】

租客入住24小时内房东须上报

警方提醒广大出租屋屋主,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屋主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广大出租屋屋主要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报送公安机关,并在3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到公安机关申报或变更居住登记;承租人退租后,应当在3日内报告。下一步,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检查力度,对出租屋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警方将进行严厉查处。(张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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