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洗砂 需强调执法刚性

梅州日报 2019-05-27 10:34

■ 丛林

日前,有市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丰顺留隍金岗村附近存在多个非法洗砂点,随地建场洗砂,污染河水,给当地村民的生活带来安全隐患。留隍镇政府回应系受河道整治工程影响,两处非法洗砂点已取缔。(见《梅州日报》5月24日4版)

河砂是国有资源,国家对采砂有严格的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办理正规手续,且要求采砂必须是合理、有节制的。而一些不法商人瞄准采砂行业的暴利,或超量开采,或肆意在河道疯狂盗采、滥采,不仅破坏了水域内的生态环境,也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近年来,梅州市非法盗采河砂、洗砂现象有所抬头,表明非法洗砂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尽快完善执法机制刻不容缓。

惩处非法采砂有法可依。《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无证采砂的,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的经济处罚,固然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单靠高额的经济处罚不足以治本,只有采取持续有效的执法手段,切断盗采河砂链条,掐断其违法利益渠道,才能改变非法盗采河砂的混乱局面。职能部门不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排查、整治,对采砂行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对不符合开采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河砂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编制河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合理划定河道采砂区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业。继续加大巡控力度,严密巡查,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打击,并严肃追根溯源,从源头上加以制止取缔;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非法生产当事人要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顶格处罚。同时,建立多元执法制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并加强与地方的配合与协助,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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