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小记者走进人民检察院参观学习 学法懂法 做守护天使

梅州日报 2019-05-13 16:18

←小记者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市检察院。(钟小丰摄)↑模拟法庭,小记者们有模有样地进行“角色扮演”。(曾宇摄)

本报讯(记者林婉萍)日前,本报50多名小记者走进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官面对面互动交流,零距离了解检察职能与工作,感受法律的力量与温情。

此次活动由梅州日报小记者团与市检察院未检办联合举办。活动中,小记者们先通过视频了解市检察院未检办的相关工作职能职责、办案流程以及检察院的亮点工作等内容,同时,工作人员还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具体做法。接着,小记者们换上法袍、检察官制服等服装,通过角色扮演的形式,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实践中亲身体验案件庭审的全过程。记者看到,台上的“小检察官们”,一脸正气地“审讯”着“犯罪嫌疑人”,台下的小记者则在旁听席上观摩。“以前这种场景只是在电视上看到,第一次亲临"庭审"现场,进一步认识了检察官这个职业,感受到了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小记者姚诗绮说。

随后,小记者们参观了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青春之帆,他们通过图文并茂的展板和鲜活真实的案例,同时在检察官的引导和讲解下,了解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权益保护措施,“一般被判刑五年以下的未成年人,他的案件记录将进行封存,使之不影响他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听着检察官的介绍,小记者们纷纷感叹,公正的法律下,也是有温度的。活动还颁发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等系列读本,提高青少年防侵害意识。

此次活动,是小记者与检察官的一次“零距离”接触,旨在通过活动,持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切实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事件,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其成长上一道保险,同时实现大手牵小手,形成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小记者习作

体验模拟法庭

●小记者李佳雨(程江镇中心小学515班 )

今天,我们怀着严肃的心情来到了采风活动地点——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我们今天的主要任务是模拟开庭、参观人民检察院和学习法律知识。其中,让我最期待的非“模拟开庭”莫属了。

开庭时间到了,只见现场有“公诉人”、“审判员”和“法警”各两名,“审判长”、“被告人”和“律师”各一名,还有很多“听众”。我感觉很自豪,因为我扮演的角色是“法警”,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坐在“被告”身旁,看守她,以防逃跑。

开庭了,只听见“啪”的一声,“审判长”重重地敲了一下桌子,严肃地说道:“开庭!”之后,她问了“被告”各种与案件相关的问题,接着“公诉人”讲了一遍“案件”的经过,然后我再配合公诉人的要求拿出“被告”的作案工具——一把水果刀。“公诉人”问:“被告,这把刀是你刺杀朱某某用的吗?”“被告”一脸后悔地点了点头。这时“律师”又为“被告”辩护:“她因为还未满十八周岁,所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应该要从轻处罚……”最后,“审判长”大声宣布:“判被告有期徒刑两年!散庭!”说完她又重重地敲了一下桌子,我们便站起来,陆续离场了。

通过这次模拟开庭,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也懂得了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精彩片段

@小记者姚诗绮(梅县区丽群小学305班)通过今天的参观学习,我知道了学生不可以带危险的道具去学校,如果一不小心可能会伤害到自己和同学。这种方式让我有机会学习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

@小记者王茹雅(程江镇中心小学406班)通过模拟法庭中的一个刑事案例,我明白了,要踏实做事、老实做人,任何人如果以身试法,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记者卜彦汝(新城中心小学508班)我们参观了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青春之帆”之后,又参与到现场设置的一些打击犯罪的小游戏中。一个牌子上绑着许多气球,上面写着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强奸罪等。老师递给我们一把玩具枪,让大家设法击中它们。见此,小记者们个个跃跃欲试,把子弹装进枪里,上膛,再按下发射按钮。“砰砰砰——”气球陆续被击中了。“打得漂亮!”小记者们有的欢呼,有的高兴得手舞足蹈,一种深恶痛绝的情绪畅快淋漓地宣泄出来。这次采风活动,了解了检察机关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有助于塑造同学们积极、健康、阳光的性格,同时让我深深地认识到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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