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私砍树木引争议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擅自砍伐、移栽树木将受罚

梅州日报 2019-05-06 10:37

本报讯(记者洪国栋)4月28日,梅县区富怡永光花园小区的居民陈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该小区13栋的住户擅自将小区内种植的2棵树龄超20年的大榕树砍掉了。陈先生提出了质疑:该行为是否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当天下午,记者前往该小区了解情况。记者看到,该小区13栋门口的2个绿化池被挖开,挖出的泥土仍堆放在原地。而种植在绿化池内的2棵榕树已不见踪影。“这2棵榕树的根茎过于发达,会堵塞下水道,所以我们13栋的住户就自筹资金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了砍伐。”一名13栋的住户告诉记者,他们砍伐榕树之前有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的许可。“但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方并没有通过任何公开的形式征集大家的意见。”陈先生认为,小区内的公共绿化树木不能被擅自砍伐,应征得小区居民的同意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4月29日,记者从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若要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移栽、砍伐需先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其中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含绿化迁移或砍伐内容的设计施工图)、当地居民的意见等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对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目前梅城许多住宅小区并不能按照城市绿化法规条例对绿地进行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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