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组织考试作弊被逮捕

梅州日报 2019-05-04 10:38

教练为使学员考过科目四,竟动了歪脑筋,伙同他人违反考试规定,共同组织多名学员作弊并从中获利。近日,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明、谢某华等人。参与作弊的学员汪某、罗某等人被依法取消考试资格。何某、王某等人受到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处分。

曾在梅州市机动车驾驶证考场附近从事餐饮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因赌博导致经济困难。为谋求生财之道,他利用部分考驾驶证的学员文化素质较低或年龄偏大,难以通过驾驶证科目四上机理论考试,而产生作弊考试过关的歪念,通过帮学员作弊过关来获取不义之财。今年2月,陈某明着手购买一批无线通讯作弊工具后,与驾校教练谢某华商定由谢某华寻找需要作弊的学员,并聘用彭某桃为其驾驶教练车接送学员进考场,三人共同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

2019年3月13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彭某桃两人驾驶教练车在梅州市交警支队考场附近接到学员汪某、罗某等人后,陈某明为学员穿戴无线通讯作弊工具设备,由彭某桃将学员带入试室参加驾驶证科目四考试,陈某明则在考场附近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为学员提供考试答案。在考试作弊过程中,作弊行为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将上述人员移送公安机关,民警现场扣押考试作弊通讯工具一批。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切勿以身试法。

(郭秀霞、朱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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