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督促检查 坚决不让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
●策划:市纪宣
撰文:本报记者李跃
2月至4月,梅州市纪委监委采取分级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月初,市纪委监委专门召开会议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后,全市各单位各部门纷纷开始摸底、自查。纪律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材料是否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和入档、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及职务级别、工资待遇调整是否合规……对照细化为16项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清单,大家都严肃对待、认真填写、“对账销号”。
“此次专项检查是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有关工作部署的一次行动,也是对我们日常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他们把该项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定期或不定期会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截至2018年底,已对党的十八大以来1177名受处分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落实率达94%以上。
严格审核把关,精准定性量纪, 做好纪律处分“前半篇”文章
走进市纪委监委大楼的三楼,穿过狭长的过道转入一间办公室,里面摆设与普通办公室并无两样,唯一的“特色”就是摆放在桌面那层叠的案卷及全神贯注伏案工作的人员。这就是案件审理室,市纪委监委案件处理的“出口”。这个部门虽然只有6人,但个个都是执纪执法的行家里手,其中3人还有公诉、批捕、审判方面的丰富经验。
为何要如此配置?“审核把关、监督制约是案件审理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处分决定从作出到执行落实,是我们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责的过程。”该部门负责人介绍,在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前,该部门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办理程序和手续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依纪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审案能力要求高。
“那除了人员外,你们是不是还有让自办案件成为"铁案"的"法宝"?”记者看到“2018年,梅州被省纪委监委抽查到的自办案件优秀率为100%”,这一数据后追问。
该部门负责人笑称,他们的秘诀就是转变思路、创新模式,做好加减乘除法。也就是,坚持纪法并重,将以往“以纪律处分为中心”的工作思路,转变为“以纪律处分和审判为中心”,加强与一线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证据做“加法”,确保供、证、物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链条;争议分歧做“减法”,讲证据、辨事实、查依据,将与执纪审查部门的分歧在纪委常委会审议前有效化解;定性处理做“乘法”,将政治性、业务性、准确性有机统一于案件审理中,提出恰当的定性处理意见,发挥惩戒和教育的倍增效应;风险防控做“除法”,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各项审理工作规定,确保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此外,审理室还大胆实践,完善制度保障。如创新使用“以下查上”的检查模式,由各县(市、区)审理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市纪委监委自办案件开展质量检查;探索指定管辖联审机制,破解下级纪委监委被指定办理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难题;牵头制定《梅州市纪委监委关于移送审查起诉留置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保障留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的规范、顺畅、及时、高效,确保案件“先处后移”。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做实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
行百里者半九十。对案件审理室而言,处分决定作出只是完成了纪律处分的“前半篇”文章,如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是他们必须做好的“后半篇”文章。
前段时间,他们才刚刚“集中火力”对全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体检”:不仅组织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人事、组织等责任部门开展了自查自纠,还牵头组建了2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抽查了166名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重点对处分决定归档情况、受处分人是否按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等方面进行检查,严防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打折扣”“打白条”。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坚决不能"打折扣"。否则,不仅会严重损害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还会助长个别党员干部破纪破法的侥幸心理。”在采访中,审理室的工作人员多次提到,处分决定执行一旦打了折扣,就起不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因为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容易被忽视,他们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死磕”处分落实的各个环节。对于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和纠正;遇到规避执行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视情节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为让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我们建立了工作台账,通过区分类别档次、提示注意事项等,对处分执行事项进行销号管理。”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一直以来,他们都会借助台账,强化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跟踪了解,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并在检查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坚决不让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
如针对执行工作涉及部门和工作环节众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等特点,他们加强与组织、人事、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共同探索形成一套各部门配合协作、综合运用纪法效果的工作机制,明确大家在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促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为有力释放处分决定执行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们进一步创新处分决定宣布方式,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到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通报处分,并借助派驻组“驻”的优势,共同跟踪了解被处分人的思想动态、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等情况。对于较为典型的案件,他们还会将被处分人的检讨材料和悔过书发回原单位,让他们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宣读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力求对其他党员干部的警醒作用更强更大更深。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处分决定执行落实这块,梅州整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个别部门碍于情面搞变通或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处分决定“拖而不办”“办而不严”的情况。如在此前的一次检查中,发现梅州市一名科级干部受到了党纪处分,但却未按照相关规定扣减津补贴,发现问题后,市纪委监委立即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最终,该干部补扣了需扣减的津补贴5万多元。又如一名县处级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该同志在处分当年的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明显未执行到位,市纪委监委发现后责成相关部门对其年度考核进行了重新评定。
除促进处分执行落实到位外,案件审理室还注重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前受政务处分、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人员及时按规定解除原处分,使其卸下思想包袱、坚定工作信心,激励其再建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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