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前后窗挂饰品,罚款! 梅城一车主因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而受罚
本报讯(记者张爱飞)日前,有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出这样一条信息:“车内的挂件不能放了,要罚50元。”该信息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记者了解到,许多车主都会在车内悬挂或放置一些个性化的物品装饰车内空间。车内究竟能不能悬挂或放置饰品?处罚50元是根据哪个条款呢?记者联系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了解。
据了解,该市民在微信朋友圈还附了两张图片,其中一张是车内前窗悬挂饰品的,另一张图片则是梅州交警部门开出的罚单。记者从该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出的处罚决定书图片了解到,被罚人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9时28分,在梅城梅松路实施“物品遮挡驾驶员视线”违法行为,被处50元罚款。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该车主因在车内前窗放置物品遮挡视线,违反相关交通法规而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将处50元的罚款。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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