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审判利剑 守望“平安之乡” 梅州两级法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梅州日报 2019-04-25 10:36

↑市中院扫黑除恶办领导率队到平远法院督导扫黑除恶工作五华法院庭审某涉恶犯罪团伙平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涉恶犯罪团伙

“看到这些人被判了刑,我们全家人的心终于放下了,我们对法院的判决很满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得很及时很好”。家住兴宁城区的黄叔是一名生意人,他经营的商铺曾遭十几人持砍刀、铁管多次打砸,被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对陈某新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曾某翔等5人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长期以来,梅州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特别是2018年1月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坚持强化审判职能,多措并举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充分肯定。截至2019年3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26件21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13人,判处财产刑金额数456万多元,形成了强大的打击声势和高压震慑,进一步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努力打造名副其实、声名远扬的“平安之乡”,为梅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高位推动 扛牢主体责任

抓铁须有痕,踏石必留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居于首要位置来抓,推动全市法院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市委、上级法院的相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在专项斗争中,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刑事审判庭、监察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全国、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牢筑思想基础,统筹研究部署,推进全市法院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形成了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在梅州中院统筹推进下,全市法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县级法院党组也及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院庭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开展及部门协调,确保专项工作有人抓、出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抓实案件审判 提升工作效能

2018年7月11日,梅县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管某等10名被告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敲响了全市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第一槌。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难度大、审判要求高等特点,梅州市、县两级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员额法官,承担审判任务。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能力和水平,梅州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案例研讨、法律研讨等多形式规范司法行为,多次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分管领导、员额法官及刑事审判干警进行集中专题培训,认真执行“两高两部”出台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规定,严格区分涉黑涉恶犯罪的界限,对具体案件定性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处理好“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的关系,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突出依法严惩 确保除恶务尽

2018年12月29日,随着法槌应声落下,徐某妹等13人被丰顺县法院分别以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徐某妹为垄断梅州市丰顺县城市场猪肉供应,恐吓打压竞争对手,纠集指使其侄子徐某云等人在丰顺县城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造成城区猪肉市场供应混乱,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宣判后,经营生猪售卖生意的市民们奔走相告,欢欣鼓舞。

徐某妹等人涉恶犯罪团伙案是梅州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也彰显了全市法院系统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梅州两级法院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掀起了凌厉攻势:先后依法审理了兴宁陈某新等寻衅滋事涉恶案,大埔李某兵等17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涉恶案,平远黄某栋等19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涉恶案,梅江侯某等3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一股股令人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被绳之以法,人民群众纷纷拍手称快,“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加速形成,和谐法治的社会风气逐步形成。

梅州法院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动向、新特征,改进工作举措,科学统筹力量,准确把握工作节奏,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专项斗争。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坚决做到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实际行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长期坚持依法惩处、斩链挖伞、除恶务尽的态势,才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群众才能够放心、踏实地享受平安和谐的幸福生活。

强化督导检查 突出建章立制

2018年5月29日至31日,梅州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分两队,对8个辖区法院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对于有存在问题的法院,督导组当场指出,要求限时整改。

据介绍,针对有些法院行动迟缓、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梅州中院成立督导组深入调研,围绕问题整改清单,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准确掌握案件审判进度,就线索上报、台账管理、案件督办、法律适用、政策解读、证据标准把握、财产处置等问题进行专门指导,强化涉黑涉恶犯罪打击时效性,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法院相继出台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职能及机制、宣传方案、督导方案、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交管理机制以及《梅州市规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及时总结经验,将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进一步巩固督导成果,不断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紧紧依靠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强化全市法院系统思维,注重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既各负其责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作用,建立线索快速移交机制,形成联动格局。

加强宣传发动 营造浓厚氛围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审判大楼对陈某等5人故意毁坏财物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邀请南方日报、梅州日报、梅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参与报道,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治成员单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铲除这一伙恶霸势力,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打掉危害一方的涉恶团伙,打出了声威,打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参加扫黑除恶旁听庭审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这是法院灵活运用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适时适度发声、提供权威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社会舆论的一个缩影。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扫黑除恶成效的最深刻感受者。在专项斗争中,梅州法院注重宣传发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已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便捷举报方式和充分运用宣传横幅、标语等传统手段进行全覆盖式宣传,表明党委政府严惩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高悬法治利剑,铲除黑恶势力。当前,一大批涉黑涉恶案件已由抓捕侦办转入起诉审理阶段。梅州法院将坚守政治担当,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争一流”的使命感,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高站位、高标准、高质效持续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建设名副其实、声名远扬的“平安之乡”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采写/袁运华 供图/廖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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