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商店拒收硬币可向人民银行反映

梅州日报 2019-04-23 10:33

梅江区刘先生:近日,在梅城一学校小卖部及附近多家商店,遇店家拒收硬币现象,请问硬币不能正常流通吗?

梅江区科工商务局: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议向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反馈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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