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扫墓祭祀失火要负刑责

羊城晚报 2019-04-04 13:35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清明时节上山扫墓祭祀,如果不小心引发火灾,可能会让一些人与犯罪产生交集。近年,广东法院每年都判决了一批在清明期间因祭祀引发山火最终被以失火罪判刑的案件。

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清明失火案件在粤东粤西粤北山区较为多发。梅州市法院此前统计,清明时节是山林失火案件的高发期。梅州五华县法院、兴宁市法院2015年共审理失火罪案件38宗,其中因清明期间祭祀引发山火的案件就有19宗,占50%。

2018年4月5日上午9时许,彭某与其两个姐姐、儿子及儿媳携带祭祀用品到山上拜祭,随后彭某在其位于兴宁市坭陂镇王村彭屋3号的老屋禾坪内,用打火机点燃纸钱等进行焚烧,尔后与家人一起离开。但灰烬引燃干燥竹叶,后火势蔓延至山上引起山火。直到同日下午,山火才被扑灭。经鉴定,此宗山火导致兴宁市境内、五华县境内林地合计过火面积43.4公顷,损失共人民币34万余元。

六天后,彭某经公安民警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法院日前审理认为,彭某在清明时节从事祭拜活动时忽视公共安全,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受访时说,清明失火,轻则构成治安违法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当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时,则涉嫌构成失火罪。“有的人可能抱着戏耍的态度,在祭祀后故意点燃山火或者放火烧山,这就涉嫌构成放火罪。”

丁一元介绍,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区别:首先,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而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就能成立放火罪;其次,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而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再次,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而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最后,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类犯罪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新闻推荐

五华一挖掘机行驶中起火

本报讯(记者梁志航通讯员江妍)挖掘机也冒火!3月26日17时左右,五华县横陂镇超群水电站附近公路旁的一辆挖掘机起火。五华县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