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智障流浪人员做搬运 梅县区三男子被判强迫劳动罪
本报讯为了赚钱竟强迫智障流浪人员做搬运,梅县区3男子因以暴力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犯强迫劳动罪,被法院判刑。
2018年2月,张某动歪脑筋想利用智障流浪人员做搬运工赚钱,便成立了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搬运公司。随后,张某开车到惠州、河源、兴宁、梅州城区等地寻找流浪人员,发现有合适的智障流浪人员时便以食物、烟、水等引诱其上车,并将他们载到梅州市梅县区的出租屋内居住。张某先后募集了10多名智障流浪男子,在出租屋内对流浪智障人员采用谩骂、殴打的方式进行搬运培训。
接着,张某承接了陶瓷店、物流公司、超市等企业的搬运业务,于2018年4月和7月先后招募了温某和王某,在流浪智障人员做搬运工作时协助其开车接送和看管。如果智障流浪人员不会或者不肯干活,张某、温某和王某会趁周围没人注意时,大声呵斥、殴打智障流浪人员,强迫流浪人员干活。每晚睡前,王某将一楼大门用钥匙反锁,防止智障流浪人员逃跑。2018年2月至2018年8月1日期间,张某通过强迫智障流浪人员做搬运共获利约25000元左右,期间除了支付一名流浪人员1000元工资外,未支付其他流浪人员工资。
近日,张某、温某、王某因犯强迫劳动罪,被梅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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