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房号面积突然“变脸” 兴宁一女子质疑开发商欺诈欲退款遭到拒绝
●本报记者梁志航
实习生陈铭基彭逸
杨女士去年到兴宁市兴南大道荣华大厦看中一套房子,并与该楼盘的开发商梅州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了预售房款10万元。今年1月底准备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杨女士发现,正式合同上的房号不但变了,面积也“缩水”了,认为对方有欺诈嫌疑,因此提出退款或补面积差价,但遭到拒绝。
消费者两份合同套房面积不一致
近日,杨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她在去年8月23日与梅州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合同显示,杨女士选的套房为荣华大厦B栋G户型1808号房,该套房含可拓展面积及公共计容分摊面积和不计容分摊面积共约92.54㎡,其中可拓展面积5.22㎡。
杨女士称,今年1月她准备与开发商签正式合同时,却发现正式合同上显示的房号变成了B1807号,面积也“缩水”成了81.68㎡,两份合同前后面积差了约10㎡。杨女士觉得对方存在明显的欺诈,遂提出退回预付款10万元的要求。然而,开发商认为不符合条件,不予退还。
“我提出退款,或者补面积的差价也可以,兴宁消委会来调解了也不肯退。”杨女士说道,“如果当初说清楚才81.68㎡,我们不会出这么高的单价去买这个房子。”杨女士表示,当时购买该套房总价约71.5万元,按92.54㎡算,每平方米约7700元,若以81.68㎡算,单价则远高于周边很多楼盘,平时以卖菜为生的她根本不会买。
开发商房号更改面积无“缩水”
荣华大厦开发商表示,房号确有更改,但户型未改变,也不存在面积缩水问题。开发商称,因考虑到当地风俗,在编排房号时有意将数字的“4”和“7”不编排在房号中,G户型原房号1808号是该公司编的销售房号。但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房号编排时数字必须连续,不能跳格,所以不动产权部门在给荣华大厦做预测面积成果表中重新编排了房号,即G户型原房号1808号改为现在的1807号。
至于面积“缩水”,开发商表示,根据双方于2018年8月23日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内容和合同附件G户型平面图的尺寸面积,套房没有任何缩小改变。合同中显示,该套房含可拓展面积约92.54㎡(含公共计容分摊面积和不计容分摊面积)。开发商销售经理卢某和财务负责人史某解释,81.68㎡面积是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预测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可拓展面积(5.22㎡)与分摊在G户型的部分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约5.12㎡。双方合同条款还约定,该套房为按套作价,办理房地产权证面积以政府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测绘为准。荣华大厦开发商也因此认为杨女士的退房申请要求不符合退房条件,遂拒绝退还。
相关部门 预售建筑面积按设计图测出与实际建筑有差异属正常
记者从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到,房号编排要求连续属实,预售的建筑面积一般按设计图纸预测得出,与办证实测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属正常现象。荣华大厦开发商解释的除不动产权办证面积和拓展面积外的其他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分摊在G户型的约5.12㎡,为何不能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者未能从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得到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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