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遗产”里的巨额转账款能要回来吗?
●徐冰琪
阿彬整理妻子遗产,偶然发现三笔其不知情的转账,系妻子转给她的妹妹阿兰共63万多元。阿彬以其不清楚该三笔款项为由,要求阿兰返还不当得利,但阿兰却坚称不是不当得利。那么,该款项是不当得利还是另有隐情?五华法院一审以阿彬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阿兰属不当得利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夫对亡妻生前的三笔转账款生疑
家住深圳市的阿彬与妻子阿雪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生活惬意,育有一可爱的女儿。然而,2016年底年轻的阿雪被发现癌症晚期,后于2017年1月去世。2018年初,阿彬在整理妻子遗产的时候发现妻子于2014年6月24日、2015年6月29日、2015年9月8日分别转账30万、3.22万元、30万到她的亲妹妹阿兰名下的银行账户,共计63.22万元。此三笔转账阿雪从未告知过阿彬,而阿彬在得知后也不同意款项的支出。后阿彬以阿兰无正当理由持续占有他人财产已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阿兰返还。据调查,在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间,阿雪与阿兰的另一银行账户交易频繁,阿兰的账户转出8笔款共525.1万元给阿雪的账户,阿雪的账户则转出9笔共422.9万元给阿兰的账户,而转账理由有“公司周转用”“炒股用”“临时期货周转用”“归还借款”等。阿雪生前曾借用阿兰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进行投资理财。在诉讼期间,阿彬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阿兰的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63.22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与妻妹对簿公堂,双方各执一词
阿彬称,他从未听阿雪提及这三笔款项的支出,不同意阿兰持续不当占有该款项。
阿兰称,阿彬以不当得利起诉,起诉要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请求驳回阿彬的诉讼请求。她与阿雪是同胞亲姐妹,双方长期有经济往来,阿雪在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时,经常会向她借钱,用于公司周转,这方面银行流水可以证明。此外,阿雪平时会进行股票、期货投资,在此期间她不时会委托阿雪帮忙进行理财,阿雪会定期将投资本金和收益转账给她。
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款属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彬所提供的证据仅为阿雪三次转账给阿兰的银行账号的记录,而阿彬不清楚阿雪为何转账给阿兰,也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案所涉金额巨大,阿雪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多次转账给阿兰,且最后一次转账是2015年9月8日,距离阿雪2016年底发现癌症晚期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但阿雪在此期间没有提出任何返还要求,去世前亦一直未向丈夫阿彬提及该三笔款项,不符合常理。而阿兰则举证证明双方的银行账户在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间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且阿兰账户的转出数额比阿雪账户的转出数额多100多万元。阿雪曾借用阿兰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进行投资理财,那么也有可能存在阿雪帮助阿兰理财的情况。因此不能排除阿雪归还借款、业务提成、投资收益等原因而转账632200元给阿兰。阿彬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三笔款项是阿雪的钱、阿兰属不当得利,因此阿彬仅以其不清楚该三笔款项来主张阿兰属不当得利,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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