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全体委员会召开 通过新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
本报讯(记者杨敏)25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全体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管理规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黄文沐当选为主任委员。
会议调整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委员,确定了19名委员调整人选,选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薛兴冰、市财政局局长刘耿灵为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副主任委员,审议表决通过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报告》,增加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珠江村镇银行2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黄文沐指出,近年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他强调,各位委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学习研究,强化监管指导,确保管委会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可行,推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增强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识。住建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指导,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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