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丨不能拿人身安全换通勤“便利”

梅州日报 2019-03-27 11:52

■ 邱发平

25日,S238线五华县安流镇万塘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环卫三轮车发生碰撞、3名学生受伤送院的交通事故。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虽然电动车、摩托车是较为便捷的交通工具,但对中小学生来说,未经驾驶培训、不懂道路交通法规,中小学生驾起车来横冲直撞,险象环生,一旦遇险又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和采取正确措施,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在保障学生安全面前,再严厉的监管与整治都不为过。然而现实中一些家长对孩子无证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不但视而不见,有的还是默许态度,无形中纵容了这一危险行为,一旦酿成事故,悔之晚矣。家长作为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监管责任,严格限制孩子对自家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使用,不让孩子“有机可乘”而置于险境。

我国交通管理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后方准驾车。中小学生无证开摩托车上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一次可处罚款3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他们的家长或朋友把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学生驾驶,也要受到同样的处罚。

这些严厉的规定体现了对学生的保护原则。近日,梅州市开展“史上最严”道路交通整治行动,其中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超载超速、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这对学生的交通安全保护非常必要且及时。相关部门在对学生上下学的重点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整治交通秩序的同时,还可联合学校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纠正学生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不可否认,一些农村学校路途遥远,通勤不便,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和学校、家长多想其他办法、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加以解决,决不能拿学生的人身安全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通勤“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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