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出炉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3亿

梅州日报 2019-03-26 10:26

本报讯(记者杨敏)日前,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8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梅州市公积金提取额为23.39亿元,同比增长 23.94 %,占当年缴存额的75.61%,比上年增加6.44个百分点。

2018年末,梅州市公积金缴存总额189.97亿元,同比增长19.45 %;缴存余额75.57 亿元,同比增长11.09%。该年度,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94笔13.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2 %、9.31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8亿元。

在公积金资金利用方面,2018 年末,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存款13.25亿元。其中,活期9.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3亿元,1年以上定期1.47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6 %,比上年减少3.01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9万元,逾期率 0.003‰。该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08 %、 7.25 %和 13.39 %。

在住房贡献方面,去年,梅州市共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39亿元。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71.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12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232.96万元;梅州市发放异地贷款300笔 5479.8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054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0238.95万元;梅州市全年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额为1173.22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46笔 99622.7万元,累计贴息 2947.81万元。

在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49%,国有企业占3.93 %,城镇集体企业占6.97 %,外商投资企业占14.7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其他占7.32%;中、低收入占98 %,高收入占2%。

在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8.75%,30岁至40岁(含)占 42.53 %,40岁至50岁(含)占 21.95 %,50岁以上占 6.77 %;首次申请贷款占 77.24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2.76 %;中、低收入占 98.16 %,高收入占 1.84 %。购房建筑面积90至144(含)平方米的贷款笔数占比达69.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笔数占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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