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参加人是这样选出来的 市发改局:消费者可以通过自愿报名等方式参与

梅州日报 2019-03-24 21:50

本报讯(记者李玉娇)市民黄先生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咨询,物业费是根据什么定价的?各个物业小区有没有定标准?如按小区等级收费,那有无评定物业小区等级?另外,很多人称价格听证会就是“涨价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哪些人构成?到底是怎样选出来的?他们到底有没有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发言?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针对黄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市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他们答复: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条例》和原梅州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修订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价[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或取得使用权的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至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类别等级标准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定的(未申报核定类别等级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最低类别等级收取),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情况,市民可以登录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网站查询《关于重新修订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价[2014]45号)或直接电话咨询。

■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总人数的2/5

关于价格听证会,市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九条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一)消费者;(二)经营者;(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第十条规定“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因此,从听证会人员构成来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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