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市场有了基准价 由市自然资源局公布,包含七类矿产资源
本报讯(记者杨敏通讯员练伟宏)记者日前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该局公布了《梅州市市县两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标志着梅州市采矿权出让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序发展。
据了解,制定发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任务,是矿业权出让制度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
为推进梅州市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建设及收益市场基准价动态调整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公开抽号方式选择吉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编制单位,编制了《梅州市市县两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报告(审查稿)》。通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发函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举行听证会和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梅州市市县两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报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该《报告》中包含了七类矿产资源的基准价,包括建筑用石料、饰面用石材、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等。
据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梅州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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