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创新着力铸造未检品牌 以检察的名义 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本报记者李盛华张英昊
通 讯 员吕星儒刘娟
3月20日,“青春之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在梅州市检察院正式揭牌,也揭开了梅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简称未检工作)新的一幕。梅州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简称未检办)自创立以来,各级未检部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勇于探索、创新发展,着力铸造梅州特色未检品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得到有效落实,预防、帮教、维权、法治教育等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为加快建设名副其实、声名远扬的“平安之乡”,把梅州建设成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作出梅州检察的贡献。
1.未检专区+地方特色,铸造梅州未检品牌
2016年,梅州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设立未检办,更好地开展未检工作。“这是全新的业务部门,刚开始没有太多经验可循,只能慢慢探索。”梅州市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侯建筠说。
2018年5月,梅江区检察院“向阳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梅州市首个未检专门办案区和未检社会化帮教服务基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未检人员探索和创新的脚步从未停止,“青春之帆”未检工作区也在梅州市检察院应运而生。据介绍,“青春之帆”未检工作区划分为办案工作区、心理疏导区、法治教育区三个复合功能区。据了解,办案工作区配置同步录音录像,促进规范办案,加强办案专业性,同时兼顾不起诉宣告和不公开听证、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等功能;心理疏导区采用以浅黄色为基调的墙体装饰,座位为平等设计,没有居高临下感,心理测评系统、沙盘游戏、宣泄假人和音乐放松椅等心理仪器一应俱全;法治教育区域布置温馨,配备投影仪、亲子阅读专区,同时兼顾亲情帮教等功能。侯建筠说,这样的布置,都是为释法说理提供宽松的环境,从而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和挽救工作。据了解,该项目还是2019年“平安之乡”实践创新项目之一。
近三年来,两级检察院认真研究,选准角度和主题,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检品牌。除了市院创建的“青春之帆”和梅江区的“向阳树”,兴宁、蕉岭分别创建了“护苗行动”和“朝阳”未检工作品牌。此外,大埔正在创建“七色花”未检品牌。越来越多的基层检察院未检品牌正在创建,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社会效果明显,未检工作也是硕果累累:梅江区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兴宁市院未检办获评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平远县院未检办荣记集体二等功,市院未检办荣记集体三等功,蕉岭县院未检办也获市院嘉奖;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有1人获省“未检业务能手”称号,1人获梅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1人获梅州市第三届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工作者等,一份份荣誉共同铸造了梅州未检工作的闪亮品牌。
2.检察官+社会力量,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
“检察官姐姐,我又可以读书啦。”2018年9月,平远14岁少年小韩终于重新回到了校园,脸上的笑容将此前的阴霾一扫而光。在那之前,母走父亡的他遭伯父伯母虐待长达7年之久,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介入后才得以解救。检察官和社工持续跟进,心理咨询师对小韩进行心理测评、干预,引导其重新树立阳光心态。检察机关还积极协助办理其重返校园事宜,最终才有了前面的一幕。
小韩的转变并非个案。全程保护好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被害人摆脱心理阴影,健康成长,把每一宗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这是梅州检察机关的目标和要求。
2018年8月,梅州市梅江区鼎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了梅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帮教服务项目。肖洁静就是该项目的负责人,她手中有专用的文件夹,存放着“青春之帆”帮教对象的相关资料。据了解,社工有针对性地为涉罪未成年人制订个性化的帮教个案和观护帮教考核表,实施精准帮教。肖洁静告诉记者,检察官和社工还共同探索出了精准化专业帮教服务的“6+1”模式,即心理疏导、德育课程、社会公益、普法训练营、亲职学堂、职业技能培训+回访跟进,“参加公益可以让他体验服务的快乐,得到社会认同,技能培训也能让他多一技之长,便于立足社会。”肖洁静透露,“青春之帆”正在帮教的3人均有了较明显的转变,“其中一名原来抵触帮教的男孩,经过一段时间帮教后变成熟了,也懂得了孝顺、礼貌和关心他人,前段时间天气较冷时还会叮嘱检察官穿多点。”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官+社工”的方式受到青睐。据了解,兴宁、梅江、梅县、蕉岭、平远5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与社工组织、高等院校签约,丰顺县院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签约,分别委托社工组织和心理咨询师,以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个案跟踪帮教、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为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帮助纠偏其行为、恢复正常心态,帮教服务向系统化、专业化发展。“引入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有利于破解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的力量局限性问题。”梅江区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李丽玲说。
去年,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社工的作用,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帮教监督考察,成功帮教39人。近三年来,全市未检部门共办理了刑事和解案件25件50人,对情节轻微、积极赔偿、确有悔改表现,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未成年人,经过帮教后,作不起诉处理,从而有效挽救了116人。
除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梅州检察机关还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兴宁市院在办理肖某猥亵儿童案时,讯问期间发现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即引导公安侦查并固定证据,通过追加犯罪事实,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此外,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作为受害者的案件中,积极对未成年人开展相关救助,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8年,全市未检部门开展司法救助10人次,发放救助金21万多元。
“能成功帮到一个孩子和一个家庭,那种心情和成就感是难以用语言形容的,这项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侯建筠如此感悟道。在未检人员看来,教育、感化、挽救一个孩子,其效果和意义远远超过单纯地办理一宗案件。
3.临界预防+多元普法,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时总结出,涉罪未成年人基本存在“过早辍学,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行事冲动,作案手段不计后果”“ 作案动机盲从现象突出”“ 家庭环境和教育失当”等特征。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道难题。
梅州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不断创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检察机关结合“检察开放日”“宪法日”等节点,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还有12人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2018年,全市未检部门开展法治宣讲79场,覆盖师生4万多人。兴宁市院首次将法治巡讲的领域延伸至幼儿园,形成幼儿园、老师、家长和幼儿“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梅江区院和兴宁市院在法治巡讲中加入有经验的司法社工,聘请教育学专家进校园,同时扩大了家长等作为巡讲对象,这也标志着梅州“家长课堂”正式启动。梅江区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严重不良行为、轻微违法行为或者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够刑事处罚的三类未成年人群体开展临界预防工作并进行帮教,避免其走上犯罪道路。
检察机关还结合正在推进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在行政检察工作方面,对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各类行业,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开展法律监督或联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针对性的执法监督。如全市开展了清查“水晶泥”等危险玩具的专项行动,加强对儿童产品的监管;兴宁市院、平远县院针对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向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兴宁市院与多个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开展“护苗行动”,对城区重点监管的网吧进行突击检查,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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