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梅州日报 2019-03-20 10:43

本报讯(记者曹优生)昨日上午,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小华、张映平、蓝伟东,秘书长黄立强及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远青,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在分组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草案修改二稿作进一步修改,形成《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会议认为,条例广泛征求了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反复调查论证修改,目前已基本完善,时机成熟,建议尽快表决通过后上报、尽早实施,早日为梅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法律支撑。最后,会议表决通过了《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表决稿)》。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梅州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制定条例旨在通过地方立法强化法制保障,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梅州市农村环境卫生,助力梅州市生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借鉴了其他市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经验做法。2018年11月28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审议《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是保护和改善梅州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问题的需要,该条例(草案)结合梅州市实际,主体明确、责任清晰、保障有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可行。

在审议关于梅州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去年梅州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稳定,建议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和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加强环保执法的监督,巩固环境治理成效,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做到群众有所呼、部门有所应,助推梅州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又讯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约见了他所联系的平远县大埔县的市人大代表,与代表们座谈,听取代表们关于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网络赌博、蜜柚仓储、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活动及“双联系”工作进行了交流。黎健平指出,代表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准履职方向,增强工作信心,密切联系群众,多为群众发声,多提有针对性意见建议,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齐心协力把人大工作做好,让群众满意、党委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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