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名人民陪审员宣誓上岗 依法参与审判活动,与法官一样同票同权

梅州日报 2019-03-19 10:36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翁远明)“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月12日,由梅江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83名人民陪审员对着国旗庄严宣誓,宣誓后,这批人民陪审员将正式走上审判台,参与案件审理。

■市民主动参选人民陪审员履行义务

据了解,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梅江区法院首批上岗的人民陪审员,由梅江区司法局、梅江区人民法院和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经过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社会公示等环节后,由梅江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宣誓后,这批人民陪审员将正式走上审判台,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梅江区人民法院履行好司法审判职能,开展好新时代政法工作,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熊朝政是该83名人民陪审员中的一员,也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他平时会观看案件审查的相关新闻节目,当他所在的单位在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消息的时候,便主动报名参与,没想到最终竟成为了一名人民陪审员。3月12日,在对着国旗宣誓的时候,他感到激动而光荣,但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也让他看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感到有压力,如今他会利用业余时间多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等,未来会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案件审理。同是该83名人民陪审员中的一员的李建忠,是一名企业员工,当初他在网上看到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的时候,抱着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想法主动报名,最终成功成为了一名人民陪审员。他感到光荣,表示会利用业余时间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样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司法审判中来,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本质特征,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人民陪审员制度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产生,但其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而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弥补了这一缺陷,成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直接法律依据。按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原则上所有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义务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不光要陪审而且是真正的参与审判,与法官一样有同等权利,独立发表意见,同票同权。同时,人民陪审员也与法官一样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担任人民陪审员是一项法定义务,同时也意味着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因不参加审判活动而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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