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消费维权 社会共治格局
■ 徐剑锋
15日,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梅州日报社等在梅城江南万达广场联合开展了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等。本报记者回顾梳理2018年本报报道过的典型案例,发现这些案例中多与经营者不诚信经营或虚假宣传、跑路失联等紧密相关。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品诱惑时,要理性消费,懂得维权。
近年来,消费纠纷“旧的未走、新的又来”——“质量门”日渐增多,房产、网购纠纷层出不穷,信任危机频频发生。从一个个案例中,我们既看到了商家迫害消费者的肆无忌惮,也体会到老百姓与商家斗智斗勇的辛酸苦辣。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度设计一直在路上。说法律,升级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扩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维权的底气;说机构,各级消委会、市场监管部门等组织架构健全。但消费维权形势仍不容乐观,问题在于,严苛的律法没有受到普遍尊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是绕不过的重要原因。
归根结底,投诉热点“去库存”需要公共责任“加内存”,加快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从治标的角度来说,多走走市场路线、群众路线,在常态监管上形成合力,严打严惩,是可以净化市场秩序的。一方面要提升威力,消费执法要善打“组合拳”,多打“太极拳”,用制度和行动撕下各种侵权行为的标签;另一方面要提高标准,尤其是面对不法商家的“道高一尺”,应从技术规范、标准重塑造等层面“魔高一丈”,有效阻止各类侵权行为出现、滋长在监管的“空白地带”。
从治本的角度来讲,从维权案例中汲取教训,普及消费知识,擦亮火眼金睛,举起法律利剑,让老百姓的权益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应当作为一项“硬任务”持续“发力”。同时,还应通过行业协会、市场协会等组织的干预和管理,“倒逼”商家自觉遵守市场准入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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