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谨防“烧纸”变“烧山”

梅州日报 2019-03-14 10:40

●徐冰琪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之一,是老百姓祭拜、追思祖先的日子。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清明祭拜活动依然保留着点香烛、鸣鞭炮、烧纸钱等传统习俗,给森林安全埋下不少隐患。森林火灾事故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还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行为人亦将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买单”,接受国法制裁。

案例一花甲老人祭祖失火被判复绿费四万多元

2018年4月5日上午,花甲老人古某与妻子刘某来到五华县安流镇一山上祭祖,在祭拜过程中古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燃烧香纸,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火灾后古某积极扑救山火,但由于火势较大无法扑灭,造成大面积森林火灾。火灾造成山林过火面积387亩,其中速生桉有林地15亩,碳汇林未成林造林地69亩,烧毁速生桉蓄积41立方米,幼树700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53670元。近日,五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判决古某应缴交生态公益林复绿费用42613.2元。

案例二花季少年祭祖燃鞭炮引山火被判刑

2018年清明节当天中午,17岁的高中生小赖与其奶奶、弟弟一起来到五华县安流镇一山上祭拜祖先,小赖按照传统习俗在祖先坟前燃放鞭炮时不慎引发山火,大火蔓延开来,损失较重。火灾造成山林过火面积949亩,其中速生桉有林地90亩,经济损失40500元。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赖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其是在校学生,酌情从宽处罚,遂依法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青年祭祖引山火烧近两千亩地

2018年4月5日上午,魏某来到五华县横陂镇一山上扫墓,在燃烧香纸烛宝和燃放鞭炮时因疏忽大意引发山火。过火面积196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21亩(桉树林108亩、松林13亩)、未成林造林地526亩,经济损失535506.05元。五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判决其缴交生态公益林的复绿费用72290.25元。

警 示

清明祭祖本是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优良传统,勿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而徒增不幸。清明祭祀,勿忘防火,我们应该自觉做到:一是自带用于烧纸的铁桶,将冥纸放于铁桶内燃烧,可有效控制火星蔓延;二是进行燃烧行为或放鞭炮前先清理干净附近的可燃物;三是祭祀时不乱扔烟头,避免引燃枯枝树叶;四是祭祀活动结束后应掩埋灰烬并清理现场,防止火星复燃。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应加大防火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与法律意识,同时加强绿色文明祭祀宣传,鼓励群众以敬献鲜花等方式代替传统焚香烧纸的祭拜方式。

扫墓不慎引发火灾可能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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