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印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管理水平
本报讯(记者刘巧)《梅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对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乡村振兴中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美丽宜居乡村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作出规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梅州市是全省改革创新农村建设管理模式的试点。《办法》指出,各县(市、区)作为承担建设管理责任的主体,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相关项目,集中、规范使用省级财政支持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特别要优先用于农民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程序、加强服务、简政放权,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简便实用的乡村建设管理模式。
省财政按照省定贫困村平均每村1500万元、其他面上村1000万元的标准,分年度安排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办法》明确,乡村建设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垃圾处理设施、集中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6项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各县(市、区)统筹用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村庄风貌整治提升、村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村庄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等乡村建设项目。
《办法》从项目申报、立项审批、项目预(结)算审核、招投标、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6个方面,对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同时指出要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改革。
《办法》强调,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健全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奖补机制,节约的土地指标优先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研究出台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要明确各县(市、区)、镇(街)、村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细化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的责任清单,简化程序,有序高效推进乡村建设工作;要加强项目监管,以自然村为单元建档立卡,建立项目信息库,健全项目建设资料台账,记录建设各环节信息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根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建设绩效评估。
新闻推荐
本报讯3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时至11时,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劲龙将做客“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有关梅州市重大项目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