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替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梁永新实习生彭逸)昨日上午,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度梅州市六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老年人代步车、日用品、预付卡、二手车、农资、健身等消费领域。
据了解,为更好宣传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年主题,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消委会结合梅州实际,向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广泛征集消费维权案例,并从中甄选出6宗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消费纠纷案例向社会公布。据统计,2018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申诉3247件,调解成功2018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2.28万元。
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热水袋爆裂灼伤人
买家获赔偿2400元
2018年1月9日下午,周先生在平远县石正镇一百货铺买了一个9元的热水袋,当天晚上使用热水袋过程中突然发生爆裂,滚烫的热水喷涌而出,导致周先生左腿大面积烫伤,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就医治疗。次日,周先生与该百货铺协商赔偿事宜,但商家只愿赔偿100元。
经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调解,百货铺赔偿周先生各项损失合计2400元。
通过代购店网购代步车
车故障代购店却不保修
陈老伯于2017年7月,通过兴宁市龙田镇农村代购淘宝店(以下简称:代购店)以22000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购买时,代购店向其承诺该车保修期限为一年。电动车使用一段时间后,多次出现不同程度的故障,由于该代购店不履行保修义务,陈老伯只好自己花钱找人维修。2018年5月2日,陈老伯到兴宁市消委会反映称,电动车几天前再次出现故障无法行驶,初步检查是驱动电机故障,他曾与代购店沟通,但代购店仍然推卸责任不履行保修义务。
经了解,陈老伯的“老年代步车”确实是由该代购店在淘宝网上代购的,但是该品牌的“老年代步车”在梅州地区没有售后维修点,所以无法为陈老伯提供保修服务。通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和调解,代购店最终同意负责联系淘宝卖家,并将存在故障的驱动电机寄回厂家进行维修,确保“老年代步车”能正常使用。
二手车里程显示6万公里
实际行驶却超过12万公里
2018年7月,房先生到市消委会投诉,称上个月在梅城环城路某二手车行花2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奥迪Q5,当时里程表显示的累计里程是6万多公里。而在半个月后因为小故障到4S店进行检测时无意中得知,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超过12万公里。为此,房先生非常气愤,但与二手车行协商处理未果。
经辖区梅江区消委会西郊分会向奥迪4S店了解,系统显示涉案奥迪Q5汽车最后一次在4S店维修保养时的行驶里程是12万多公里。而二手车行称车辆的里程表不是他们调的,不应承担责任。后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反复多次耐心细致调解,最终二手车行为房先生办理了退车退款手续。
健身连锁分点突然停业
要求会员到另一处健身
2018年9月20日,10多名兴宁某健身连锁(永泰店)的会员到兴宁市消委会办公室投诉,称兴宁某健身连锁(永泰店)突然于2018年9月12日晚在会员微信群发布停业通知,通知所有会员要到该健身连锁的另一个点(东风店)继续运动健身。2018年9月13日部分会员到该健身连锁(永泰店)咨询情况,现场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也不清楚具体会停业到什么时候。会员们担心权益受损。
调解中,该健身连锁负责人称当初办卡时与消费者签署的《合约书》中约定:“该健身连锁如遇闭店或迁址情况,申请人同意接受10公里范围内迁移会籍手续。”现两店相隔约3公里,符合《合约书》中的约定,以此为由拒绝退款,同时该负责人表示,现已经有136名原永泰店会员到东风店继续锻炼,并表示会一视同仁给所有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买到疑似问题鸭苗一起养
死了一窝鸡鸭损失7千元
2018年8月13日,李女士在梅县区一售卖鸭苗的档口处以每只20元的价格购买了20只鸭苗。李女士将鸭苗带回家混入原来的鸡鸭中一起饲养,第二天陆续出现鸡鸭死亡的现象。经过清点,鸭子死了26只,鸡死了44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000元。李女士怀疑该批鸭苗携带传染性疾病,于8月16日到梅县区消委会丙村分会投诉,请求消委会维权。
经梅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初步检测,该批鸭苗携带病毒性疾病的可能性较大。对此检测结果,商家称也有可能是水源、饲料等其它原因造成家禽的死亡,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经丙村分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赔偿3000元给李女士,纠纷得以解决。
才上几节课商家就要搬迁
会员办理退款却遭遇困难
2018年1月底,梅江区消保中心陆续接到多宗投诉梅江区万佳时代广场某健身中心结业后,经营者未能办理退卡退费的问题。消费者王女士在2017年10月在健身中心购买了799元的健身年卡和6000元的私教课程。谁知才上了几节课,健身中心就称要搬迁,所有会员要到新店继续健身,不愿意到新店继续健身的可以选择在2017年底前申请退款。由于新店离王女士家比较远,到新店继续健身的话确实不方便,于是王女士选择了退款,健身中心也承诺2017年前会为王女士办理退款手续,但一直到2018年1月下旬还没有收到健身中心的退款。
据调查,至2017年12月底健身中心虽完成了一部分会员的退款,但仍有80余名会员还没有拿到退款。辖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给健身中心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晰经营者的义务,最终为这80余名消费者拿到了退费,合计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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